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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收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未经授权不得转让

http:/www.qqhui.com 2008年11月27日 10:34   阅读:257次
湖北拟收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未经授权不得转让
时间:2008-11-27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 (记者王孝武 实习生刘欢)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草案)》。会议透露,我省拟以法律形式收紧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省交通厅副厅长张云介绍,近年来发生的武黄高速公路和荆东高速公路两起股权转让事件,表面上是股东股权转让,实质却是收费公路经营权转让,严重扰乱了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负面影响大。
  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规定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高速公路的应当实行特许经营。未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人民政府同意,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权。
  如果高速公路企业项目法人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投资、建设或者经营特许经营项目的,可以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
  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以及其他双方约定,造成高速公路项目不能满足开工条件、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工程不能按期进展、高速公路不能如期投入使用等严重后果,又不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省政府将撤回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