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促襄樊楼市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报记者崔瑞波 通讯员侯红丽
11月17日,襄樊市政府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组合拳”终于出手。这个名叫《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的新政出台后,在襄樊房地产行业引起了较大反响。近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支持房地产支柱产业发展
【新政】《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创新招商引资理念,以建设宜居城市为切入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完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居住,带动居住者投资,从而增强我市经济实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解读】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9月,襄樊市实现地税收入17.12亿元,其中房地产业提供的税收达5.36亿元,占总收入31%。房地产业的作用从中可见一斑。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设步伐加快,住房消费持续增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不断发展,对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
建立和谐的住房供应体系
【新政】《意见》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不得超过当年房地产开发总量的15%,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力争在3—5年内解决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一律不得自建住房和集资建房。企业原则上停止自建住房。确保不低于70%的住宅用地用于建设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老城区在10000平方米以下、新区(含开发区)在3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给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工业园区兴建住宅。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解读】近几年来,随着福利分房制度停止实施,我市房地产业发展较快。但是,变相“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小产权房”等有所抬头,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反应强烈。新政提出建立和谐的住房供应体系和这有很大关系。目前,市政府已经决定: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计划,必须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而此前是由市房管局批准。
减免税费减轻购房者负担
【新政】《意见》要求,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l%,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调整为20年。住房公积金利率按国家政策相应进行下调。
【解读】去年以来,襄樊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居民购房热情下降,楼市交易低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吃紧。前不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减免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调整。襄樊的新政实际上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以期刺激襄樊楼市交易量恢复到正常水平。
鼓励开发企业做强做大
【新政】《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要采取措施,加快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工程项目抵押贷款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信贷业务,拓宽渠道,积极为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创造条件。政府部门要通过政银企座谈会等方式搭建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全力支持具有资信和品牌的优势房地产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和资产重组等形式,优胜劣汰,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抗风险能力。
【解读】十几年来,襄樊房地产业逐步从小到大,并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是,目前我市房地产业企业多达280多家,仅襄樊市区就有200多家,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还没有一家在全省、全国叫得响的品牌房地产开发企业。市政府出台这个新规,就是希望在当前楼市调整期间,让开发企业优胜劣汰。
提供快速便捷的审批服务
【新政】《意见》要求,要改善发展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市场的各项审批事项,取消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不合理收费。推行政务公开,市行政服务中心应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流程、申报资料、示范文本、办理期限、审批结果等在办公场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接受各界的监督。各相关部门均不得指定评估及专项工程的代理机构,努力打造阳光、高效的审批环境,为开发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
【解读】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反映,在襄樊开发一个楼盘从拿地到开盘销售,需要19个大部门、40多个小部门审批盖章,一个项目审批下来最少需要一年多时间,有的甚至需要二三年,听说有个项目7年还没批下来。这个新政的出台,就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速度,支持开发企业实现快速发展。
加大违法建设项目处罚力度
【新政】《意见》要求,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一律依法拆除或没收,不得“以罚代管”。对违规建设项目,未经行政处罚的,规划、土地、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变更、调整及商品房预售手续。严禁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违规建房;严格商品房预售审批,对以“内部认购”或其他方式进行非法预售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违规建设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建筑施工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并实行市场限制准入制度。
【解读】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屡屡违规开发,其原因在于违规代价小,而收益大。对此,一些守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此反应强烈,目前房管、监察部门正联手查处几个违规项目。市政府也出台规定,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执法人员,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
【新政】《意见》要求,要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根据我市住房暨房地产发展规划(2008—2015年),加强对房地产行业发展战略和市场趋势分析。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示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确定开发建设规模、区域分布及结构比例,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启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系统,准确判断商品房销售及房价变动趋势。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土地供应总量、土地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科学预测商品住房对土地的需求。【解读】在襄樊楼市有这样一个现象:每当一个楼盘开盘,就有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派人前来打听开盘价格以及销售情况。平时也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互相“踩盘”了解户型配比等情况。其根源是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决策有一定影响。相信随着新规的出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网上备案2009年1月1日的实施,上述的现象将不再出现。







